破产财产是可以进行拍卖的,但是拍卖的次数并不是无限制的,如果拍卖次数到达了上限,就需要改变解决方法,一般是直接接受该破产财产就要为抵债。那么破产财产拍卖可进行几次?下面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些相关知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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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拍卖可进行几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破产拍卖最多三次。第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可以直接接受该破产财产作为抵债,如果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不能接受的,该破产财产会被法院公告变卖来处理。
(一)企业破产资产处置拍卖无人问津,可以进行流拍,然后重新估算价格继续再拍卖。
(二)破产财产处置前,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底价,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转让。
(三)处置企业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不足部分应当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
(四)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借款利息按照供款实际使用时间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作为资本金投资的款项,视为破产财产。
(五)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接收处理,其职工由接收单位安置。但是,没有必要续办并能整体出让的,可以计入破产财产。
资产拍卖流程大致如下所述:对拍卖资产进行价格评估;法院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做出强制拍卖的决定;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先看当事人意愿,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再依职权选定;受委托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确定拍卖保留价。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举行拍卖会。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