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公司在破产之后都是要进行破产清算的,然后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但是也可能在清偿后还会有剩余的情况,此时剩余财产应该这么处理,接下来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财产分配后有剩余怎么办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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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财产分配后有剩余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破产清算后对于剩余资产的分配是需要分配方案的,这些资产也要依法分配给债权人,债权人清偿后再分给股东。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分配顺序如下:
(一)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欠职工工资以及划入职工账户的社保费用、经济补偿金;
(三)拖欠的上述社保费用以外的社保费用、欠缴的税款;
(四)普通债权。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份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