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在进行处理破产财产过程当中,我们是需要进行清算程序,破产财产在进行清算处理过程当中,它是有一定顺序需要综合考虑,并且也要了解它的补偿金额,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共有破产财产如何分割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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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破产财产如何分割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法律规定需要按照顺序分配破产财产,破产财产分配如下顺序:
(一)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二)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的清偿顺序: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一)确定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1、拥有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据;
2、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3、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均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经通过,便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全体债权人必须执行。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还应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二)执行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应由清算组立即开始执行。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有所不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公司章程、合同中已专门说明了有关财产的分配办法,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在合同、章程、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董事会也没有就此作出任何决定的,则应按合资法的规定,按投资各方的股权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上述分配方案董事会已经通过并得到审批机构批准,清算组即可按上述方案实施。
公司应当支付的职工补偿除了拖欠的职工工资,还有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48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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