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进行破产程序的时候,肯定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对于发生纠纷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仲裁,也要参考当地的一些相关政策来进行处理,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进入破产程序能否仲裁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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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破产程序能否仲裁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可以。如果企业申请破产后,如果关于企业破产造成的纠纷没有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破产法》第二条规定: 公司法人不能清偿到时债务,并且资产不够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短缺清偿本领的,依照本法限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限定的情形,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议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时债务,债权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议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所以只要股东切实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即不用偿还破产程序完成后的债务。
但是,如果股东为公司的债务提供了担保,则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