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当企业面临破产的时候,相关负责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了,那么企业在破产之后就要进行一系列的操作,那么破产听证会是不是必须要的呢,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听证会是不是必要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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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听证会是不是必要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听证并不是必经的程序,破产听证一般是在当事人对破产案件有争议时才采取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企业面临破产时劳动者重新就业当然是一方面,还有另一方面是:对于企业拖欠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不必申报,破产清算组会列出清单并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破产申请没有通过的,申请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