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经营不当或是资金链断裂等等出现问题时,企业可能会宣布破产,进入企业重整程序阶段。重整程序的终止需要由法院进行判定。那么重整程序终止是什么时候?接下来将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重整程序终止是什么时候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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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程序终止是什么时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重整终止的原因有三
一是法院认为重整计划有违公正、可行原则或其他重大违法情形,并裁定不予认可时,重整程序即应终止。
二是重整计划未能得到关系人会议同意,法院应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三是由于情事变更致重整计划不能或无须进行,且公司明显无重整可能或必要时,法院得裁定终止重整。
重整终止后,法院作出的各项保全处分当然失效,原未能及时申报债权或股东权者,本依重整程序不能受偿或行使权利,于终止重整后其权利随之恢复,因重整而停止的股东会、董事及监察人的职权也同时恢复。重整开始后至终止重整前的公司行为对公司仍有拘束力。法院裁定公司终止重整程序时,应将裁定书发送主管机关并通知其为终止重整登记。对于合乎破产规定的,法院得依职权宣告公司破产。
破产重整需要多久结束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以实际情形而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第七十九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1、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2、债权分类。
3、债权调整方案。
4、债权受偿方案。
5、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6、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7、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