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市场及激烈的竞争,公司出现经营不善时就会面临破产的危险,破产前就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那么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该怎样区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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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该怎样区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依据新破产法其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在破产清算一章中的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由此可见,在新破产法中,破产财产仅在狭义上使用,指在清算程序中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之所以对两者作出这种区分,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在此前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中,破产清算程序居于主导地位,破产财产在广义和狭义上区别不大。破产财产的概念侧重用于清算分配。而在新破产法新增的以企业复兴为目标的重整程序中,破产企业的财产将在债务人或管理人的管理下进行继续经营,在成功的重整中,债权人要按照重整计划获得债权清偿,债务人的财产不再用于清算分配。故此时“破产财产”的提法不能准确涵盖重整程序下的债务人财产状态。
其概念上也有很大的不同,债务人财产是一个概括性的财产概念,包括在破产受理时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有财产的集合和权益的集合。
债务人财产,实际上,债务人财产应包括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其中包括债务人对不论何处的资产拥有的权益,不论是在法院地国还是在外国,也不论在程序启动时是否为债务人所占有,以及还包括一切有形资产(动产或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新《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概念的使用表现出破产立法理念的变革,这一概念不仅涵盖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也将破产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包括在内,能较好的概括清算、和解和重整三种程序下债务人财产的不同状况,其内涵更为全面。
与“债务人财产”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破产财产”。在我国破产法学界,“破产财产”这一概念在广义和狭义两个意义上被使用。广义上的破产财产按照大陆法系的称谓也称为破产财团,和新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基本同义。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清算和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原《企业破产法(试行)》是在狭义上使用的破产财产概念。该法第28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一)什么是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是新《企业破产法》首次出现的概念。在美国破产法上,其同义概念为estate,在德国破产法中称masse,实际上,债务人财产应包括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其中包括债务人对不论何处的资产拥有的权益,不论是在法院地国还是在外国,也不论在程序启动时是否为债务人所占有,以及还包括一切有形资产(动产或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新《企业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概念的使用表现出破产立法理念的变革,这一概念不仅涵盖了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也将破产和解程序和重整程序中的债务人财产包括在内,能较好的概括清算、和解和重整三种程序下债务人财产的不同状况,其内涵更为全面。
(二)破产财产是什么
与“债务人财产”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破产财产”。在我国破产法学界,“破产财产”这一概念在广义和狭义两个意义上被使用。广义上的破产财产按照大陆法系的称谓也称为破产财团,和新破产法中的“债务人财产”基本同义。狭义上的破产财产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用以清算和在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的财产。原《企业破产法(试行)》是在狭义上使用的破产财产概念。该法第28条规定: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①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②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③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一)首先重点审查债务人公司成立时的出资是否真实
《公司法司法解释3》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虚假出资常见的方式就是“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这种行为的实质就是抽逃资金。
股东抽逃资金、虚假出资,往往不是股东一个人单独行为,而是其他股东、董事、高管、以及外部的验资单位(会计师)、银行、资金提供方各方互相串通、故意的共同实施违法行为的结果。
所以,当股东抽逃资金、虚假出资的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承担责任的不仅仅是股东,还应该包括:(对内)公司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实际控股人,(对外)验资单位(会计师)、银行、资金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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