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有很多的公司正在成立,同样的也有很多公司濒临破产,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就要依照进行破产清算及破产宣告,就民事诉讼法规定破产还债程序、破产后债务的偿还顺序是什么、破产财产的范围有哪些,以下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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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破产还债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企业法人破产的界定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二)企业法人破产宣告通知的时间规定。企业法人破产由人民法院公告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进入破产还债程序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务人和已知的债权人,并发出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放弃。
债权人可以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
(三)关于清算组。清算组在人民法院的组织下成立,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四)关于和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由人民法院宣告中止破产还债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五)关于抵押的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己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六)破产财产偿付的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效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还债。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后,破产管理人按照以下顺序将破产债务人的资产用于清偿债务:
(一)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所谓公益债务,指的是为了破产债务人和各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发生的债务,例如为了让破产债务人继续经营而产生的债务。
(二)职工应得的收入和费用。例如职工的工资、补偿金,以及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费用等。
(三)除医保、养老保险以外,欠缴的其他社保费用,以及欠缴的税款。
(四)其他的破产债权。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债务偿还顺序并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例如,破产债务人将名下的不动产抵押给了某一债权人,则该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的不动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该债权人可以申请将抵押的不动产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优先偿还该债权人的债务,而不是按照上述顺序偿还。
根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的范围有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我们知道了哪些是破产财产,其实我们也要知道哪些不是破产的财产,比如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委托交易、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特定物买卖中,尚未转移占有但相对人已完全支付对价的特定物;尚未办理产权证或者产权过户手续但已向买方交付的财产;这些就都不是破产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