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属于一种比较常见的权利,指的是在公司被宣告破产前,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申报确认,同时得到由破产财产中得到的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那么,破产债权异议确认程序怎么走?树图网小编下面将为你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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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异议确认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破产债权的申报,包括申报的主体、申报的条件和范围、申报的形式、申报的期限、受理申报的主体、申报的变更和撤回、逾期申报的处理等;
2、破产债权的登记,包括登记的主体、登记的内容和形式;
3、破产债权的审查,包括审查的主体、内容、时间、程序和形式,审查过程中抗辩的处理;
4、破产债权的确认,包括确认的主体、确认的要件、确认的形式和效力;
5、破产债权确认异议的处理。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
(1)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仅是一项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
(2)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得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4)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之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5)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对破产债权的范围,各国破产法均明文予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