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清算是我们在破产法中经常会看到的一组概念。对于公司而言,进行破产清算的原因可以有多种多样,需要破产清算的也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继续开展相应的工作。那么合并破产清算什么意思?以下将由树图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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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破产清算什么意思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企业合并清算,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将财产合并,组成一个新企业的过程。
企业合并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吸收合并、创立合并和母子公司合并。
当母子公司同时破产时,原则上均应适用适用合并清算,仅有两种情况例外,其一是当债权人证明其信赖子公司的资信而进行交易时,此时适用合并清算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二集团内各公司确实独立经营,不存在关联交易。
合并清算原则能够兼顾大多数案件的公平,同时能够提高清算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在进行破产企业的关联企业清理时,将关联企业合并清算,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是具备破产的条件,也就是破产企业的关联企业同时符合了《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2款规定的破产原因条件;第二是合并清算条件,目前破产企业与关联公司之间的关系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破产企业与其关联公司只有投资关系,没有任何交易;
第二种破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除了投资关系外,还进行了法律允许的交易,且主要资产和主要管理人员之间没有混同;
第三种破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主要资产和主要管理人员混同,账目混合根本无法分清双方资产的归属。
第三种情况因相互之间关系的错综复杂,无法分清双方的资产归属,债权人交易通常信赖是整个企业集团的资信状况,且事实上已不可能分别清算,应进行合并清算。
1、破产清算应依据破产法的程序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以公司法的程序进行;
2、破产清算是由于公司资不抵债导致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而非破产清算则是除公司分立、合并、破产等原因以外的情形导致公司解散而为的清算;
3、破产清算由法院组织清算进行,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公司股东、董事会或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员依法进行清算;
4、破产清算必须由法院确认,而非破产清算则主要由股东或股东代表确认。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