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个公司来讲,在经营的过程中要注意的事情是比较多的,尤其是多了解一些经营策略,平时要定期的对公司进行清算,这样才能够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那么清算组有哪些工作?下面由树图网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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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组有哪些工作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第一,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第二,具体包括:(1)接管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和债权债务清册,债务人自己申请破产的,清算组可自法院接受移交。(2)接管破产企业的一切财产,破产企业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履行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义务向清算组办理移交,拒绝移交的,清算组得申请法院强制移交。(3)接管破产企业移交的有关破产财产的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等。在清算组接受移交之前,破产企业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第三,保管和清理与破产企业有关的财产。
第四,包括:(1)调查破产企业的财产和有关业务的状况并有权向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询问。(2)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并就有关财产进行登记造册。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有关责任人员须根据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离职守。(3)实施必要的保全措施。(4)着手全面收集破产财产,必要时得提起诉讼或者提请仲裁。
第五,为清算目的,继续破产企业的营业。
第六,为开展清算活动,可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一定数量的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破产宣告时尚未履行的合同。
第八,请求召开债权人会议,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
第九,对破产财产进行估价、处理、变价和分配。
第十,申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破产企业的注销登记。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成员在执行管理、清理、估价、变卖公司财产过程中难免不会有人徇私舞弊,从中得利,要求清算组成员不得收受贿赂、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间,清算组成员实施了非法行为,知情者应当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且报告工作,接受人民法院监督。清算组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纠正,并可以解除不称职的清算组成员职务,另行指定新的成员。对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相关机关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清算组成员在执行清算工作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清算组做出的违法决定、违法清算行为,公司的股东会可以不予认可,债权人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或者裁定其清算行为或者清算决定无效。
清算工作是企业宣告破产后,接管破产企业并对进行保管、清理、支配、估价、变卖和分配以及实施其他有关的行为。清算组责任重大,其组成方式直接关系到能否公正、有效地履行职责。我国未对清算组的组成成分作明确规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组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清算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会计师及其他工作人员。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