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在法律意义上是指终结已解散企业的一切法律关系,处理公司剩下财产的程序。它只是一个过程,有严格的程序,那企业的清算债主委员会程序是怎样的?以下就跟着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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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清算债主委员会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
法院应在裁定启动清算程序后成立清算组之前,首先指令公司或股东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
(二)确定清算组成员
在公司股东或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及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初步前提下,确定清算组成员。
(三)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务
成立清算组后7日内,清算组应将公司清算司法介入、清算组组成等事项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以及开户银行,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四)制定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
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完毕,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理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法院确认。
公司清算后债务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保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清偿。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