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的过程没有固定的时间表,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剩余资产和债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有的企业整个破产终结,需要近五六年的时间。接下来,树图网的小编将为您介绍破产程序终结要多长时间的相关内容!欢迎您的阅读!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破产程序终结要多长时间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破产程序终结要多长时间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d47b71d6e0f429d1f4724093836064d
破产程序终结要多长时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没有固定的具体期限,主要取决于公司的剩余资产有多少,以及债务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才有资格申请破产。个体户及承担无限责任的组织,均不能申请破产。
一般来说,申请破产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破产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法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以及附审计报告。
但是,当事人的破产申请只是破产程序的启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程序。人民法院在收到当事人的破产申请之后,主要就申请人所上交的申请书内容是否合法、所附材料是否齐全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而不进行实质性审查。
1、破产宣告对破产企业负责人的效力
依照新《企业破产法》第125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是因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任何企业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力
破产宣告使得有财产担保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可以经由担保物或者特定财产获得优先清偿;对于其他的不享有特定财产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来说,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通过法定程序来集体确定分配方案,从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
3、破产宣告对第三人的效力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不仅对债务人和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可能对相关的第三人也发生相应的效力,影响他们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
在破产法司法解释制定的过程中,司法解释起草组曾考虑对债权异议诉讼的时效,按照异议提出人的不同以及异议对破产程序的不同影响进行区分处理。对于债权人针对自己未获得确认的债权提出的异议诉讼(原则上也包括管理人、债务人对自己被确认之债务提出的异议),因为是对其自身权利的处分,不影响他人权利的行使,所以不需要特别做出不同的诉讼时效规定,即自该债权人的债权被提出异议且被债权人会议及法院认定异议成立时起计算,诉讼时效为期二年。在此期间内,债权人不提出异议诉讼即不考虑对其权利的救济,提起债权确认异议诉讼者,在权利保全方面视同债权的补充申报,即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提出债权确认异议诉讼(理论上讲,债权人在此后也可以提起债权确认异议诉讼,但因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毕而失去实际意义,不过在重整与和解程序中除外);但是,此前已进行的财产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对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后进行的分配,按照异议债权应分配的数额予以提存,待诉讼判决生效后依判决内容处理。对于债权人等针对其他债权人获得确认的债权提出的异议诉讼,则考虑设置特殊时效加以限制。如果对此类异议诉讼没有最后期限的限制,就可能出现在债权人会议按照获得确认的债权数额通过财产分配方案后或者法院裁定通过财产分配方案后仍提出债权异议诉讼,影响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问题。时效期限的设定有两种考虑,一是固定期间,如在该债权得到债权人会议审核通过及法院裁定确认后三个月内;二是以影响破产程序进行的确定事项发生为最后期限,如应当在财产分配方案、和解协议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提起债权确认诉讼,以保障后续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笔者认为,这种对他人债权提起确认诉讼之诉讼时效的解决思路是具有合理性的,在具体解决方案上,以第二种方式较为妥当。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1113爆卡会总结会会议纪要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1113爆卡会总结会会议纪要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af6c152a765d5821e8e1787f2b3226e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主机安全防御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主机安全防御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a34d4fe2f232e3cb5713f4995d45a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