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经过的具体步骤,这些步骤统称为清算程序。公司清算程序是复杂的,因为公司经理破产必然经过清算程序,清算程序是主体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注销的必经程序。那么,进入清算程序的公司能否转让?现在就跟着树图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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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清算程序的公司能否转让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公司清算后不可以转让:
1、公司在清算阶段已经将公司的所有权利全权交给清算组接手了,这种情况下,转让公司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
2、公司在清算后基本已经是注销状态,更无法经营和转让。
一般而言,清算程序是主体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注销的必经程序,而对非主体资格类行政许可进行注销则不需要经过清算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主体资格类行政许可相对人在向行政许可机关申请注销行政许可之前,应当先组织清算。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公司只有在清算结束以后才能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该条例第44条也明确规定清算报告是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必须提交的材料之一。再例如,《基金会管理条例》第18条规定: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1、制定严密的制度,规范清算组的操作:首先,要公布公司清算的状况、清算组组成情况,公示清算人的责任,以便于其受到监督;其次,保障债权人对清算程序的监督,吸收债权人代表加入清算组不失为一个好的办法。
2、明确清算组的责任,对整个清算过程从民事、行政直至刑事责任均作详细规定,使清算过程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另外,应强调行政机关以行政权实现对公司清算的干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之前作实质审查,清算不规范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确保清算未流于形式,也未规避法律。
[1]《基金会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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