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大概包括了三种,也就是和解、重整以及破产清算。而破产程序是一种对于那些出现了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相关的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定程序操作,那么,破产程序是否终结执行程序?下面让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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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是否终结执行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由管理人接收债务的财产,而所有的保全和执行程序都会中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在西方和其他一些国家中,债务人既不能以其现有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又不能达成和解结束债务关系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而免除其余无法清偿的债务,称为破产(见破产法)。
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