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遇到资金的困难而导致不能正常营运时,一般都会去法院申请破产重组。而公司提交申请后,法院需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受理并回复。接下来由树图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直接申请重整属于破产程序吗”问题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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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申请重整属于破产程序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申请重整不等于破产申请。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1、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2、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3、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4、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5、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起点,但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制定。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最新破产法全文包括总则、申请受理、管理人、债务人、破产费用、债权申报、债权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法律责任、附则共十二章一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