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的,经债权人申请可以进入破产程序。那么员工能否加入企业破产程序?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破产程序只能是债权人申请,员工不可以。接下来就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这个问题的详细解答,让我们带着问题一起看下去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员工能否加入企业破产程序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员工能否加入企业破产程序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50d4981888a6b32f41361fd01a725d6
员工能否加入企业破产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可以申请破产的主体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债务人指破产企业本身,而债权人是指企业的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1、债权人和债务人互负债务,抵消债务人财产,40条规定的除外;
2、担保债权;
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在西方和其他一些国家中,债务人既不能以其现有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又不能达成和解结束债务关系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而免除其余无法清偿的债务,称为破产(见破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