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判定的话是要从多个角度进行的,可具体是怎么样的呢。所以下面是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知识产权的侵权判定是怎么样的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树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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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侵权判定是怎么样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被侵权的知识产权必须具备有效性
这一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识产权必须是在我国申请的,并且已经获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核实与批准。知识产权的有效时间必须不能过期,也不能是正在进行申请的而尚未批复的,或者已经被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员会所宣布失效的。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备,则不能进行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
(二)侵权行为务必清晰界定
这一要件也即原告方必须对侵权方的行为进行详细说明,并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事实上,我国知识产权有关法律已对这一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指出了侵权行为的种类及不能算作是侵权行为的事件。
(三)侵权行为必须是以营利性为目的,而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侵权行为则应视情况而定。
根据规定,如果以营利性为目的使用一项知识产权,在使用方必须获取所有者的许可,否则,则构成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因此,营利性为目的也是知识产权侵权的主要构成要件之一。
(四)侵权行为的发生必须是由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所致。
这一要件认为,无论侵权方的主观过错是有意性还是自身失误所致,都应对知识产权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如果侵权方能够证明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仍需要承担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等侵权的民事责任。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2014年4月22日介绍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主要情况时表示,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万名,涉案价值406亿元。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介绍2013年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并答记者问。
申长雨在介绍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时指出,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2013年底,所有地市级和县级政府完成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任务。年内,多部门加强配合,开展了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行动、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等,取得明显成效。
申长雨介绍,2013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88583件,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2886件;共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0万件。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272件5081人,提起公诉4975件8232人。全国公安机关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5.9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万名,涉案价值406亿元。全国海关共扣留侵权货物1.9万批,涉及货物6000余万件,新核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4932件。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16227件,同比增长79.8%,其中专利纠纷办案量5056件,同比增长101.5%。全国工商系统共立案查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83141件,涉案金额11.2亿元。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77件、涉案金额2.8亿元。全国版权系统立案查处侵权盗版案件3567件。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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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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