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案” 是2010 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其典型意义在于最高院回避了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及原一、二审法院判决的依据--整体观察原则的适用。本文通过分析整体观察原则的适用范围,得出对于汽车这样的大件外观设计产品在相似认定时,应淡化整体观察原则的适用这一结论。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从本田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案看整体观察原则的适用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从本田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案看整体观察原则的适用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ac56e2cedf2ce325b6b7e1e09853c74
从本田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案看整体观察原则的适用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本田株式会社是01319523.9号“汽车”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双环公司与新凯公司先后就本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交在先设计的对比证据。两设计在前大灯、雾灯、前护板、格栅、侧面车窗、后组合灯、后保险杠、车顶轮廓等局部有差异,设计的整体轮廓及各部门的比例相同。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本专利与在先设计的产品在外观上的上述区别均属于局部的差别,根据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上述差别对于汽车的整体视觉形状和风格而言属于较细微的差别,不足以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明显不同的视觉效果。而将两者认定为具有不同款式的产品,而两者的主体部分的相同之处却使普通消费者易于将两者混同。据此,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随后,北京一中院及高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本田的起诉与上诉。
最高院受理再审后认为,该类汽车的外形轮廓都比较接近,故该共性设计特征对于此类汽车一般消费者视觉效果的影响比较有限。相反,汽车的其他部位的设计特征的变化,则会更多地引起此类汽车一般消费者的注意。这些差别对于本案诉争类型汽车的一般消费者而言是显而易见的,足以使其将本专利图片所示汽车外观设计与
在先设计所示汽车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区别开来。因此,二者不属于相近似的外观设计。故判决撤销一审、二审判决与无效审查决定。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RBT工作管理计划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RBT工作管理计划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7511cf9c98d75f4a7a974d65f912b8f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总体要求的学习和整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编制总体要求的学习和整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9470946de6296e1813ed1ed5efc14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