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针对目前正如火如荼的电商价格战,有不少人心生疑问,有关此次大战是否涉嫌违法,下面树图网小编就为您进行讲解不正当竞争的相关法律定义,电商价格战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请大家一起来讨论。请看下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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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电商价格战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电商价格战并没有违反法律,但如果销售交割低于成本就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辽宁公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肖璐表示,目前与降价促销相关的法律规定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及《价格法》,但对于电商取证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
同时肖璐还认为,京东和苏宁还不属于恶性竞争,因为双方没有达到垄断地位。对于电商“宣传降价但却先涨后降”的行为肯定是违反了《价格法》,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涉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执法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执法部门: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发改委、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
3.《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经营者不得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执法部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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