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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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2005]民三他字第6号函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发布日期:2005-8-22
执行日期:2005-8-22
现将我院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大连金州酒业有限公司与大连市金州区白酒厂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的请示》的[2005]民三他字第6号的答复函转发你院,请予参照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2005]民三他字第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