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我国在传统知识资源方面所具备的优势,在传承的同时,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加大对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力度,形成独特的知识产权新优势,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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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工作方案(试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保护产权、繁荣经济”的原则,通过引导、扶持试点县(市、区)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产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积极探索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提高试点县(市、区)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对县域内传统知识资源的传承、开发、利用和保护能力,将资源优势转变为市场竞争优势,提升综合竞争实力,促进县域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3年的试点工作,推动试点县(市、区)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政策体系,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社会氛围初步形成,并紧紧围绕传统知识资源的传承、开发、利用和保护,在以下四个方面取得突破:
1、在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突破。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积极推动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试点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试点示范工作办法,构建起较为完备的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工作体系。
2、在知识产权拥有量和质量上取得突破。紧扣县域内特色突出的传统知识资源的传承,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围绕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创新和利用,在该领域形成和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形成知识产权集群。
3、在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上取得突破。制定实施县域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战略,初步构建起专业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培养一批专门知识产权人才,促进知识产权与品牌培育、标准制定等工作的有机融合,大力发展创意产业,推动县域运用传统知识资源形成特色产业、新兴产业。
4、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突破。积极探索并初步构建起县域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新机制,成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或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巩固和增强知识产权优势。
试点工作面向县(市、区)开展,同时鉴于传统知识资源的特点,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备较健全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本行政区域内无大规模、群体性及恶性知识产权侵权事件发生。
2、拥有特色鲜明的传统知识资源,有效传承,形成了一定规模的相关产业,并在同领域具有较大影响。
3、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传统知识传承、开发、利用和保护,以及形成产业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鉴于此项工作尚处于尝试、探索阶段,因此试点工作启动初期不全面铺开,首批试点采取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选点的方式确定。
2、试点工作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试点县(市、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组织开展。
3、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及年度推进计划,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4、试点期限为三年,期满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试点县(市、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验收。
1、申报国家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的县(市、区)必须由县(市、区)政府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向所在地省级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
2、各省级知识产权局在初审的基础上,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推荐;
3、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司对申报县(市、区)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4、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申报县(市、区)作出最终批复决定。
1、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试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政府层面的知识产权协调机构,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推动知识产权机构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财政投入,不断夯实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要积极推动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尤其是传统知识资源传承、开发、利用和保护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力求做到领导、机构、人员、制度、经费五落实,切实将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企事业单位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2、推动县域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战略实施。要围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在摸清本区域传统知识资源状况、传承情况和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工作,并将其作为区域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推进实施,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
3、推动传统知识资源开发创新成果产权化。要在发掘、传承的基础上,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理念,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本区域传统知识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形成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品种,积极运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原产地保护等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形成和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将传统资源优势转变为现代市场竞争优势。
4、推动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要积极推动本区域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并结合实际,建立集专利、商标、标准等信息在内的专题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加快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要积极探索传统知识知识产权的资本化、产业化途径,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产业,促进传统产业的优化升级,推动文化产业和创意产业发展,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5、加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要建立健全本区域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体系,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能力。要依据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针对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要积极探索县域知识产权保护新模式、新途径、新举措,充分运用政府的市场调控手段,逐步形成以知识产权为纽带、以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企业为龙头、资源共享、竞争有序的产业集群发展新格局,推动县域经济步入良性发展轨道。要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援助体系,为权利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6、加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要充分发挥本区域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告会、执法现场会等形式,结合国内外和本区域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的典型案例,大力开展宣传普及活动,不断扩大知识产权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要围绕传统知识的传承、开发、利用和保护,有重点地选拔一批人员,通过派出学习、参加国内外相关专题研讨会、参与相关课题研究等方式,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门知识产权保护人才,为本区域传统知识保护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1、组织开展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研究。组织国内相关专家学者就传统知识的概念与范畴,以及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政策法规等问题开展理论和实证研究,提出进一步健全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促进资源的传承、开发、利用、保护的对策建议,推动我国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2、加强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培训。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不定期举办全国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积极培养相关人才。同时,在试点县(市、区)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员实习基地,开展专利审查员对接活动,就传统知识的专利申请、审批等方面加强专利审查部门同试点县(市、区)的沟通与交流,指导试点县(市、区)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
3、加大对试点县(市、区)的扶持力度。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对试点县(市、区)给予政策、信息、人才、设备等倾斜,有关省、市知识产权部门也要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扶持措施,对试点县(市、区)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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