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代反应中三环化合物能反应的基团是哪些?”坐在法官助理左侧的技术调查官对专家辅助人针对技术问题进行详细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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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综述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这一幕是2015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美国礼来公司与江苏省常州市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上诉一案的庭审细节。这也是技术调查官第一次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庭上。
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以执法办案为核心,以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为重点,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为导向,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北京、上海、广州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审判工作卓有成效,案件审理效率明显提高,审判效果赢得社会赞誉,实现良好开局。
在知产法院,司法改革率先进行,形成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机制,转变审判委员会职能,探索审委会参加案件审理的方式,让审判权运行机制更加合理,审判效率明显提高,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启动案例指导研究基地建设工作,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服务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市场化研究,树立了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新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首次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座谈会,深入调查研究知识产权法院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知识产权法院已经专门设立技术调查官,帮助法官解决技术事实查明难题。为回应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建设情况的关注,最高人民法院编印出版《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宣传册,并专门举办知识产权法院设立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誉。
近期,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如“微信”商标行政纠纷案、“陌陌”商标侵权案、华为与中兴专利行政纠纷案、消费者诉中国联通北京分公司垄断纠纷案、“两只蝴蝶”著作权侵权案、“红色娘子军”著作权侵权案等。对于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各级法院以“全媒体”形式对案件审理进行全景展示,不断增强司法公开的力度和广度。
各级法院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不少地方法院因地制宜开展巡回审判,成功审理了一批案情复杂的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知识产权法院近年来的一些保护著作权的案子,扭转了我们整个行业的风气,体现了我们国家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感慨,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对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机制,护航知识产权经济的增长提供了有力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上半年召开全国部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此项改革试点以来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在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对“三合一”改革试点工作的成效进行客观评估,对于试点工作中所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和疑惑,加以研究和分析,有针对性地解决。根据中央文件精神,起草了《关于在全国法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的意见》,有望于2016年在全国法院推开此项工作。
针对目前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领域遇到的种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年中起草并发布多项司法文件来指导审判工作。
——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根据2008年新专利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问题,对原司法解释进行重大修改,解决了原司法解释因2008年专利法法条序号、表述用语变化而出现的不一致问题,重新界定了专利权评价报告的法律地位,明确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方法选择等重大问题。
——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首次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对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方式、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技术事实查明问题提供了新的更具中立性、科学化的方式和渠道。
——起草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专利侵权审判规则,对于细化和统一专利审判标准,及时回应科技创新对专利审判的新期待具有重要意义。
——起草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纠纷诉前行为保全申请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全面规定了行为保全案件的申请、管辖、程序审查、实体支持要件、申请有错误的认定等程序和实体问题,完善了2012年民诉法确立的行为保全制度在知识产权和竞争领域的实施。
——正在起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2015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在北京成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成立大会并揭牌。
该研究中心下设学术委员会,并聘请了知识产权学术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28名专家作为研究员,紧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拟定了21个重点调研课题。
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设立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这是全国法院首家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基地,也是知识产权司法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基地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汇集、编撰、整理指导性案例,发挥辐射作用,推动建成全国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综合服务中心。
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设立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市场价值研究(广东)基地,旨在研究解决知识产权维权成本高、赔偿额度低、侵权损失赔偿额与维权成本和市场价值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把赔偿与市场价值挂钩,让侵权损害赔偿充分反映和实现该知识产权的真实市场价值,最终实现激发创新活力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还利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合作长效机制,加强与国际组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经验丰富国家之间的交流合作,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国际形象。立足该基地,2015年10月19日在上海召开知识产权与贸易国际论坛,切实提高了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2015年11月,在重庆召开的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年会上,各级法院切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形势与任务,研讨了“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
“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支撑。世界未来的竞争(某种意义上)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吴汉东教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在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制定司法解释和政策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和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原标题:创新驱动器 司改排头兵)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