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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化妆品专利技术分布情况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近年来,药妆作为一种新兴的产品,在化妆品市场占有越来越多的份额,中药化妆品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中药化妆品是将中药的有效物质作为天然物添加剂制成的化妆品,因其具有集天然化、疗效化、营养化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特点,近年来在亚洲,尤其是中国和日本备受欢迎。
中药化妆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神农本草经》、《千金药方》、《本草纲目》等都是载有众多美容方药的珍贵文献。但是,由于一些历史原因,我国的化妆品行业发展水平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如今,我国市场上充斥着众多国外品牌的化妆品,且价格昂贵,为国外企业赢得了丰厚的利润。如何使我国特有的中药化妆品异军突起、创出品牌,进而使我国的化妆品企业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是值得国人深思的问题。
本文从专利保护的角度,以中药化妆品为主题,通过关键词结合分类号的检索方式,对中国专利文献检索系统(CPRS)中2010年8月31日前公开的中药化妆品领域的专利数据进行检索,得到相关发明专利申请1496件。笔者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深入分析,揭示了我国中药化妆品领域专利申请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希望能为我国化妆品企业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申请量持续增长
自1985年我国建立专利制度以来,中药化妆品领域的专利申请量呈现持续增长的趋势,详见图1。2000年以后,中药化妆品专利申请量总计989件,约占化妆品专利总申请量的66%,表明近年来中药化妆品领域的技术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由于发明专利申请一般是在提出申请后18个月才被公开,因此,笔者检索得到的数据只能反映出2009年2月以前的专利申请量的变化情况,而本文提供的2009年3月至2010年8月之间的专利申请数据可能较实际的申请量低。
专利技术及产品类型分布
中药化妆品的相关申请依据其有效成分的技术类型,可大致分为单一中药、复方中药、单一中药的现代化提取物以及多种中药的现代化提取物四大类别。图2所示为专利申请量与有效成分技术类型的分布情况。
从图2中可以看出,复方中药的化妆品专利申请占据了中药化妆品专利申请总量的67%,采用现代工艺对传统中药进行提取后进一步制备化妆品的专利申请占32%。由此可见,中药现代化的研究思路在中药化妆品方面亦有所体现。
国内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于有效成分为复方中药的技术领域。国外申请人的申请数量较少,主要集中于有效成分为提取物的技术类型。由此可知,现代化水平较高的中药化妆品是国外申请人技术研发的重点,而国内的申请人则更多的关注对传统中药化妆品的研究。
目前,中药化妆品的产品类型可分为发用、肤用、口腔用、美容用、止汗除臭以及特殊用途(如美乳、眼部用品等)等,图3所示为中药化妆品专利申请的产品类型构成情况。
从图3可以看出,肤用化妆品的专利申请占中药化妆品专利申请总量的60%以上,其次为发用、口腔用和止汗除臭类的化妆品专利申请。而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和美容化妆品的相关专利申请比较少,这可能与这些产品所占市场份额较少有关。
具体来看,表1至表3依次显示了肤用、发用和口腔用化妆品专利申请的具体类别构成。
表1为肤用化妆品专利申请的类别构成。在这些申请中,护肤霜膏和乳液的相关专利申请最多,约占63%,其产品大多具有护肤、祛斑、增白、去皱、抗衰老、治疗痤疮以及消炎、防晒等功效,有些甚至还具备抗菌和减肥功效。浴用化妆品的相关专利申请约占22%,产品多包含清洁、保健、护肤、抗菌等功效。
表2所示为发用化妆品专利申请的类别构成。在这些申请中,清洁毛发用品的相关申请数量最多,约占43%,其功效多为清洁、护发、去屑等。此外,由于一些中药具有生发、乌发的特殊功效,营养和治疗毛发用品的相关专利申请也不少,约占24%。
表3所示为口腔用化妆品专利申请的类别构成。在这些申请中,牙膏类的相关专利申请占据了绝大多数,约为77%,除了常见的清洁、除牙垢等口腔护理功能外,有些还具有抗菌、消炎、安神、防感冒、减肥、戒烟等功效。
专利申请主要来自国内
由表4可以看出,目前在我国提交的中药化妆品专利申请中,来自国内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占绝大多数。由于日、法、美、荷、意、德、韩等国对天然药物成分研究的重视及其化妆品产品在我国占据的市场份额,因此这些国家在中药化妆品方面也有一定数量的专利申请。而其他国家目前在我国提交的中药化妆品相关专利申请数量很少。
国内申请人主要分布在上海、广东、北京、江苏等地区,这与中国化妆品研发机构和生产机构的地域分布有一定关系,详见表5。
在国内申请中,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占据了绝大多数。而国外在华专利申请中,由企业提交的申请占据主要地位,详见图4。这表明,国外的企业比较重视通过专利保护其发明成果,从而掌握市场主动地位,而国内企业的专利申请数量尚不及个人申请量的1/5,说明其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意识欠缺、力度不足。
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构成和分布
如表6所示,在目前统计的专利申请的所有法律状态中,国内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视撤比例最大,约占国内该领域总申请量的45%,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约占总申请量的28%,但其中近一半已因费用终止。在这些授权后终止的申请中,约有76%的申请是在授权后4年之内因费用问题终止的。国外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比例较高,约占该领域国外在华申请总量的43%,且其中仅有不到1/7的专利因费用终止。由此可见,国内申请人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比率相对国外申请人较低,且维持力度不够。
随着化妆品专利申请量逐年增长,专利申请的授权、视撤和驳回数量也随之增加,见图5。其中,视撤的专利申请数量与申请总量的变化趋势类似,而授权和驳回的专利申请数量呈逐年稳步增加的趋势。这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高,专利技术水平、专利申请的撰写水平也在逐年提高。
如图6所示,笔者考察不同类别的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授权、视撤和驳回的情况发现,科研单位和企业提交的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比率相对较高,而个人申请的视撤率较高。这与科研单位和企业的资金条件较为优越、研发水平较高有关。
问题及建议
在国内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之后,虽然很多个人、科研机构和企业已经开始申请专利,但多为个人申请和传统复方中药的化妆品专利申请。这些专利申请的现代化科技水平不高,而且绝大多数局限于国内范围,在国外提交申请的很少,国际化水平较低。在全球化妆品市场标准化和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下,这些技术能否走向世界?这样的产品能否在世界化妆品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其前景不容乐观。
我国的知识产权体系建立较晚,至今已有多个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而导致失去重要的知识产权的实例,如著名的抗疟药物青蒿素。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但是,能够熟练、成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研究成果的企业和科研人员尚为少数。拥有较好资金和科技条件的科研机构和企业,或重文章轻专利,或重宣传轻实效,导致专利申请量较少,没有将专利作为有效的市场竞争武器和展示科技水平的平台。一些耳熟能详的企业和知名产品并未申请相关专利,或申请的专利对企业产品的保护并不直接相关,如霸王(广州)有限公司,笔者仅能检索到其提交了3件中药提取物提取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而对于其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霸王洗发产品本身并未提交任何发明专利申请,仅仅提交了一些相关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对洗发产品本身的保护力度很低。这样,其在将来专利技术实施的时候可能会较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也说明我国企业对相关技术的研发和专利保护重视不够、投入不足。
由于费用等问题,我国国内申请人提交的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中一半已终止了保护,而且多为授权后短期内终止,这表明这些专利的成果转化不理想,专利产品的市场化不成功,专利申请人缺乏资金,使得不少好的专利产品没能得到持续的保护,导致我国丧失了一些优秀产品的知识产权。
为了加快我国有传统特色的中药化妆品产业的发展,针对上述问题,笔者从专利分析的角度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提高中药化妆品的现代化水平。目前国际化妆品市场中,天然来源的化妆品日益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中国天然药物物产丰富,又具有几千年传统文化中积淀下来的应用经验,因此,提高中药化妆品的现代化水平,加强现代化中药化妆品的专利保护力度,不仅可以确保我国在天然来源化妆品中的市场地位,还可以与世界接轨,直接向国外转让专利技术,把传统中药化妆品通过现代化的手段推向世界市场,提高我国化妆品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和主导权。
其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合理利用专利制度保护科研成果,加强科研与生产之间的联系,促进科研成果的实施和技术的发展。
对于科研单位来说,首先应该改正长久以来的“文章有用,专利无用”的观念,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全世界最新的发明创造信息中有90%以上是先通过专利文献反映出来的。而且,在提交专利申请后到申请被公开之前的这段时间(除特殊情况之外,一般为18个月),其内容处于保密阶段,公众无法得知其具体内容,因此在专利公开前并不影响论文的发表。但是,一旦论文先于专利申请而发表,论文中的内容即成为公众可得知的现有技术,不能再获得专利保护,也就得不到相关技术的专有权利,更不能追究他人私自使用该技术或仿制该产品等行为,为后续的成果转化埋下隐患。此外,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可以通过技术转让或与生产企业联合等方式实施专利技术,回收研究成本并获得利益,积累更高层次的科学研究资金。
对于企业来说,专利制度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优势的有力工具之一,可以使企业占领市场份额或保持垄断地位,打击竞争对手或防御侵权,从而获得更好的效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应注重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从已公开的专利中掌握技术的发展趋势,提高产品开发的起点,避免重复性劳动。对于自己的科研成果,公司应及时提出专利申请,在充分了解我国专利法规制度的基础上提高专利申请的撰写水平,有效地对核心技术和相关产品进行专利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重视与科研单位和个人的合作,适当引进获得授权的专利技术,在减少自身研发成本的同时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企业通过垄断技术来占有、控制特定地区的市场份额,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只有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更好地了解、掌握中国和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体制,合理、科学地运用知识产权,并对其进行依法保护和实施转化,才能形成“科研-成果-经济利益-科研”的良性循环,不断提高我国的科技水平和综合国力,在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知识产权报作者肖明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