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专利侵权处理的时候,对于专利所有人来说,只要在国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每年有缴纳相关的年费,都是比较好处理的,那么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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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华x平与斯x汀公司等“手提箱”专利侵权案〔(2007)民三终字第x号〕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在侵权产品销售数量可以确定的情况下,根据专利产品或者侵权产品的利润率,即可以计算出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并以此来确定赔偿额;在有关产品的利润率难以准确计算时,人民法院可以酌定一个合理的利润率来计算;在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额时,可以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确定相应的赔偿责任,尤其是在需要酌定具体计算标准的情况下,应当考虑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专利权人可以向侵权者要求损害赔偿。但专利权人要提供证据,证明因对方的侵权行为,自己专利产品的销售量减少,或销售价格降低,以及其他多付出的费用或少收入的费用等损失。或者证明侵权者的销售量、销售时间、销售价格、销售成本及销售利润等,以此为依据,计算侵权者所得的利润。或者提供已经生效履行的与第三人的专利许可协议。按不低于该协议发生费用的原则要求赔偿。
专利法的重要内容是对专利权进行保护,不法侵害专利权依法要承担责任。赔偿责任是其重要责任,但专利权是一种不同于一般有形财产权的无形财产权,具有非物质性,不易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了,也难确定其侵权范围、损失数额等,而专利侵权案件的最终结果是确定赔偿额,所以,在此作一探讨。
一、以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损失赔偿额
侵权人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给专利权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应包括以下两种:
l、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专利权人的产品销售量下降而造成的损失。即以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在市场上销售下降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所得之数。因此,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使得专利权人所占市场份额、所获利润减少,所以,这种利润的减少,理应由侵权人赔偿。
2、侵权人的侵害专利权的行为使专利权人的产品销售本应增加而未增加。一件专利产品刚面市时,其销售量可能不是很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促销、宣传工作的展开,消费者会越来越多的接受该产品,其市场占有额也随之扩大。当侵权人的侵权产品进入市场时,专利权人的产品销售量可能并未下降,甚至仍旧上升,然而,同以往的销售量上升率相比却是减缓了,这时,在计算专利权人的经济损失时,就要考虑到专利人应该增加而未增加的产品销售额,将该数额乘以专利产品利润之数作为专利权人的实际损失计算。
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
当无法确定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时,如专利权人尚未实施专利,也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产品尚未大量生产及全面投入市场;专利权人不提供真实数额,无法采用前述方法计算损失数额时,则应以侵权人侵权行为所获利润作为损失赔偿额,即以侵权人在市场上的销售额乘以侵权人的每件侵权产品的利润作为侵权人的全部利润。侵权人在市场上销售额由侵权人提供或通过查询侵权人的帐目、听取证人证言或向税收、工商了解情况等方法来调查、查证,以便正确确定侵权产品的数额。对侵权人的利润可由侵权人提供,或从原材料价格、生产成本、销售价格、税收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测算、查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