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专利是否侵权需要从三个方面出发,即是否专利相关权利遭受了实际损失,侵权行为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并存在侵害行为。下面是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怎么判断专利是否侵权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树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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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断专利是否侵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判定专利侵权的标准:
1、专利相关权利遭受了实际的损失;
2、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与专利权受到妨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3、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1、侵害的对象为有效的专利。构成专利侵权必须以有效存在的专利为前提,实施已经被宣告无效、被放弃的专利或者专利期限已经届满的技术,不构成专利侵权。
2、必须有侵害行为的发生。即存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
3、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而事实侵权行为。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这里强调了侵权行为必须具有生产经营的目的。
4、侵权行为人主观上无须有过错。在专利侵权纠纷处理中,专利权人无须承担被诉人具有主观过错的举证责任,专利侵权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地域性以及知识产品的无形性,使得他人无意闯入权利范围的可能性比其他民事权利大得多。考虑到无过错给他人知识产权造成损害的普遍性,以及原告证明被告有过错的困难和被告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容易,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采用了特殊规定。但是也有观点认为,不知道他人享有专利权而实施其专利的行为,本身就没有履行充分的注意的义务,是有过错的,因为专利授权公告是完全开放的,任何人都能得知。
1、专利的合理使用
专利的合理使用是指不用经过专利权人许可,也不用向其支付费用即可使用其专利技术,包括专利用尽后的使用或者销售、先用权人的利用、临时过境的外国运输工具的使用、为科学实验而利用、医药审批的使用。具体来讲,依照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2、专利的强制许可
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由一定的国家机关决定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该专利,这种许可违反专利权人的意志,所以也被称为“非自愿许可”。主要包括商业强制许可、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或公共利益目的情况下的强制许可、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以及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48条至第51条的规定,“商业强制许可”指的是如果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或者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或公共利益目的情况下的强制许可”是指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药品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依存专利的强制许可”是指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