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很多企业来说,自主研发是有困难的,但是还有一个途径,可以获得专利技术,就是在市场上购买已经获得授权的专利权,通过转让的方式获得,这样可以增加专利权获得的成功率,那么买卖专利权手续是怎样?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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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专利权手续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第一步:寻找专利转让的途径。
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最基本的一个环节,而且也非常容易实现。宣召专利转让的方法其实有很多,例如可以在专利网站上进行转让,也可以委托专利中介机构,甚至还可以自己寻找相关的企业等方式。
第二步:专利转让人和专利受让人签署专利权转让合同。
这是专利转让流程关键一步。只有专利转让人和受让人双方取得一致的意见之后才能有效地开展之后的转让相关工作。在转让合同中,对于双方的利益都应该有明确地文字内容。
第三步:双方准备好专利转让需要的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应该严格地按照规定的形式进行填写,这样就可以缩短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文件的时间,加快审核的速度。
第四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将相关的文件递交给专利局。
这是专利转让流程中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只有专利局审核通过后才能让专利转让具有法律依据。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会在其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选择适当的专利代理机构也是这个过程中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细节。
第五步:等待专利转让结果。
当专利局审查后,会对审查结果做出通知。如果审核通过的话,专利局一般会在2到6个月内发专利转让合格通知书。并且可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库中查询到相关的变更结果。
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是可以转让的,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这种“无形”性使其相比于有形资产而言转让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能性更大,除了要满足合同法的一般要求以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
根据中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其中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并不经过实质审查,因此其专利权的“稳定性”相对较差,受让人应充分了解所转让的专利权的类型,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
受让人应通过法律状况检索,以证实待转让的专利是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2、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
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是否存在职务发明的性质、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而履行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
专利权所涉及到的某些技术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将这样的技术转让给外国人可能会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按照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专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3、签订正式书面转让合同
专利权实际上是一种财产权,但是作为专利权客体的发明创造是无形的,不能够像有形财产那样被实际地占有,因此专利权的归属是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登记簿为准。所以,专利法规定,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及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明确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的处理方式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自始即不存在,已经履行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还专利权转让费,但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部分返还。
从受让人的角度来说,转让到手的专利权并不一定是“绝对”有效的,尤其是对于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来说,存在一定的被宣告无效的风险。一旦被宣告无效,那么转让到手的专利权就失去了意义,根据专利法的上述规定,原专利权人并没有义务返还专利转让费,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由受让人承担专利被宣告无效的责任。因此,受让人在签订专利转让合同前,应充分考虑待转让的专利权的“稳定性”、专利转让费与专利实施的经济效益前景等因素,并根据具体情况在转让合同中与专利权人约定专利被宣告无效后的不同处理方式。
5、了解实施历史
待转让的专利有可能已经与其他人签订过许可实施合同。如果在先的许可合同没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或者备案,则受让人有权要求该专利的被许可人停止实施行为,如果许可合同已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了登记或备案并予以公示,则该专利的被许可人可享有实施该专利的权利,受让人无权停止被许可人的实施行为。因此,在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之前,受让人应该仔细了解该专利权人是否就该专利与他人签订过许可实施合同,另外还应该了解专利权人是否自行实施过待转让的专利,并在专利转让合同中明确专利在转让前的实施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的法律责任及解决方法。
6、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约定
专利的实施有潜在的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可能性。例如,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的实施,有可能侵犯他人的版权、肖像权等等,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有可能是对他人提出的基础专利的改进,那么该改进后的发明的实施若得不到基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许可,则可能侵犯其专利权。因此,在专利权转让合同中,尤其是对于受让人来说,应约定在上述情况发生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国际上主流专利评估方法主要分为货币价值和实用价值,货币价值指专利资产货币净价值,可用于技术交易或许可、公司兼并与收购等方面;而使用价值指在企业目前知识产权架构框架下,法律赋予专利的价值,提供专利维权、研发和运营的依据,本篇着重从使用价值评估方面来帮企业作分析。
专利需要考虑其技术性、法律性以及市场性,因此,在专利价值评估项目中,至少要设定技术、法律、市场三维度指标。目前大部分人在这几方面评估时,仅仅关注本专利的技术、状态、分析结果等,却很容易忽视同行业竞争对手情况,忽略了大环境的影响。在对某公司的某一专利群进行专利估价时,一定要将该公司与竞争公司在同一技术架构矩阵中的布局图进行对比分析。专利权是国家机器按照一定法定程序授予申请人的权利,专利维权运用都受到国家法律影响,因此,我们需要考虑法律因素。
例如,在评估专利保护范围时,若范围过窄,无法涵盖侵权产品,竞争对手很容易绕开,那么,专利价值就较低。同族专利法律状态对价值评估也有一定影响。在专利许可谈判过程中,如果同族专利群中有一个专利申请,在初始国家的专利申请时被驳回,对整个专利族的专利价值的负面影响都非常巨大。
另外,是否监测到对该评估专利的侵权行为以及获取侵权证据的难易程度,都对待评估专利价值大小有直接作用。除了对待评估专利的法律因素进行分析外,竞争对手的法律因素也直接影响着权利人的专利价值。如果对方专利有法律缺陷,自然可以反衬出自己待评估专利价值。
除此之外,考虑了专利权利人产品体现价值,还应考虑专利在竞争对手中的作用、专利作为资产本身的交换价值等内容,对应专利池每年的许可授权费用越高,则该项专利价值越高。在对现有市场的专利池状态进行调查时,可以按照国家、产品线、功能线、IPC分类号、专利池内专利数量、不同使用方式的付费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