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法学》2011年第5期【摘要】《公司法》第28条要求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时应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应地要求公司设立时应提供财产权转移的证明文件,而以非货币财产首次出资时,由于公司尚未设立,对如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公司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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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货币财产首次出资何以成为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七十二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9]《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八条
[10]《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条
[11]《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2]《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1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