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是我国重要的文化之一,一个中医药专利可以给他的权利人带来丰厚的回报,这也是需要登记保护的。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中药保护期限是多少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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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保护期限是多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商标权的期限也称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它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对注册的商标享有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应注意,如果有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一)初审费。每个品种七千元,由省级初审单位收取。
(二)复审费。每个品种一万五千元,由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收取。
(三)保护品种年费。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在保护期限内每年按复审费的50%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交纳保护品种年费。
(四)同品种质量考核费。申请同一品种保护的。应向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交纳同品种质量考核费,用于委托药检部门进行同品种药品检验以及企业管理情况考核工作的支出,同品种质量考核费最高不得超过二万元。
(五)应国外卫生当局要求,须对出口的中药品种出具证明,由卫生部委托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审查的,每个品种每次交纳审查费一百元。
(六)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有偿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自行制定。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收费应纳入单位财务收支进行管理,用于审评工作的会议费、专家差旅赉、食宿费、劳务费、检验费、证书印制费等有关开支及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开支,包括工资、福利、 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等。
(一)药品独占权人自药品行政保护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该药品在中国境内制造或者销售许可手续的。
(二)药品独占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行政保护年费的;
(三)药品独占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行政保护的;
(四)药品独占权在申请人所在国无效或者失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