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知识产权处理范围内,我们知道专利在进行复审过程当中它也是由复审程序进行管理,是需要通过专业人员的审查以及一些相关程序进行办理,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专利复审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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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专利复审的流程主要有:第一,申请启动专利复审程序。
第二,专利复审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进行前置复审。
第三,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如果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那么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一)申请驳回复审是专利被驳回的唯一救济途径。
(二)专利驳回复审的成功几率较高,不少专利都通过驳回复审取得专利证书。
(三)专利被驳回后,申请人一般都会用尽救济手段来挽回已经被驳回的专利证书。
(四)针对专利的驳回,审查员具有主观性,申请可以通过复审阐述自己的理由来影响专利委员会
(一)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
专利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专利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二)专利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三)专利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四)专利复审后续的司法救济程序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起诉的,复审决定生效。 专利申请人向法院起诉的,根据法院管辖权的相关规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根据法律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