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知识产权在进行公告转让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根据一些实际情况来进行参考,所以说对于我国在进行公告的时候,也是需要签订协议,同时也要缴纳好一些相关材料进行了解,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专利局需要公告转让协议吗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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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局需要公告转让协议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受让方(甲方):
转让方(乙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着录事项变更、权利更新丧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等,(若申请的是PCT,还要包括所有PCT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本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或专利局的专利登记薄),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的维持专利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者合同生效后,**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及处置办法
在本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实施该专利,本合同可约定,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方可继续实施或停止实施该专利。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转让方应停止实施该专利。 在本全同签订前,转让方已经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其权利义务关系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第四条:转让费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元),采用一次付清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日内,受让方将转让费全部汇对转让方的账号,或以现金方式汇至或(面交给)转让方。
2、本合同涉及的专利权的转让费为****(元),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或在专利局公告后**日内,受让方即将转让费的**%(元)汇至转让方的账号;待转让方交付全部资料后**日内,受让方将其余转让费汇至(或面交)转让方; 或采用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个月元支付**元,个月内支付**元,最后在**个月内付清其余转让费的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或托收、现金竞付等),现金兑付地点一般为合同签约地。
第五条: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的处理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条,在本合同成立后,转让方的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如无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无恶意级受让方造成损失,则转让方不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返还全部资料。
如果本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转让方有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返还转让费。 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或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宣告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对发明专利)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在本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答辩,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第六条:过渡期条款
1、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至专利局登记公告之日,转让方应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在这一期间,所要缴纳的年费、续展费(对**年12月31日前申请的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由转让方支付。
2、本合同专利登记公告后,受让方负责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如办理专利的年费、续展费、行政撤销和无效请求的答辩及针效诉讼的应诉等事宜。 (也可以约定,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维持该专利有效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支付)。
3、在过渡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转让方或受让方不能履行合同,本合同即可告解除。
第七条:税费
1、对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中国公民或法人的,本合同所涉及的转让费需纳的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由转让方纳税。
2、对转让方是境外居民或单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转让方向中国税条机关纳税。
3、对转让方是中国的公民或法人,而受让方是境外单位或个人的,则按对方国家或地区税法纳税。
第八条:违约及索赔
(一)对转让方:
1、转让方拒不交付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办理转利权转让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转让方返还转让费,并支付违约金。
2、转让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受让方交付资料办理专利转让手续(包括向专利局做着录事项变更),每逾期一周,支付违约金,逾期二个月,受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返还转让费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转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二)对受让方:
1、受让方拒付转让费,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回全部资料,并要求赔偿其损失或支付违约金。
2、受让方逾期支付转让费,每逾期**支付违约金;逾期二个月,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志约金。
3、根据第六条违约的,受让方应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按本合同条款,友好协商,自行解决。
甲方:
年 月 日。
(一)签订《专利转让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形下,签订《专利转让合同》。该合同是表明双方就专利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是专利转让的必备要件。
(二)办理着录项目变更手续
专利转让,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着录项目的变更手续,提交《着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三)提交专利转让的材料
专利权转让会导致专利权发生变更,原专利权人提出变更请求,需要提交《专利转让合同》和《着录项目变更申报书》。提交材料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材料。
(四)交纳手续费200元
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之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缴纳着录项目变更手续费200元。
(五)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专利权人的申请后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批准的,制作审批文书,通知申请人;审查未通过或未经批准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办法。
(一)转让专利收入需要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二)按转让专利收入扣除相关税收、费用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目缴纳20%个人所得税。收入扣除缴纳的相关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后,区别不同收入分别处理: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费用800元:应纳税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过4000元的,扣除20%的费用:应纳税所得=收入*(1-20%)。
3、应纳税款=应纳税所得*20%。
[1]《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科技创新若干规定》 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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