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专利罪司法解释是假冒他人专利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包括未经他人许可,在制造产品上标准第三方的专利号;伪造他人专利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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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专利罪司法解释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假冒专利罪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属于假冒专利的行为有: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对假冒专利罪作出的认定是: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客体为国家专利管理部门的正常活动和单位、个人的专利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专利管理法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假冒他人或单位已向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获得批准的专利情节严重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