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7-02-14生效日期:2007-02-14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梧州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梧发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有效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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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地质灾害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