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也就是没有得到授权就进行一些与自己无关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在票据行业中,没有得到认可的代理也是无效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票据无权代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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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无权代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没有授与其代理权情况下,以代理人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票据法》规定无权代理的“ 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承担无权代理的责任,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是票据代理人没有代理权。票据的无权代理行为虽然具备代理的形式要件,但由于没有得到被代理人代理旨意并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该无权代理人应自负其责;
2、必须是无权代理人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签章,如果是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签章,则只发生被代理人的票据责任,而不发生代理人的票据责任;
3、代理行为必须没有瑕疵。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如有瑕疵,那么他不负无权代理所应承担的责任,例如,无权代理人如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主体资格不合格,没有承担票据责任的能力,再例如,票据上的记载不能反映出是代理关系,那么就不能按无权代理确定付款责任。
1、票据是无因证券(无因性)
是指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是原因关系无效或者有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但是,不能将“无因性”绝对化,其例外情况是“票据抗辩”。
2、票据是要式证券(要式性)
(1)票面记载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记载,否则会影响票据的效力甚至导致票据的无效。
(2)票据上的行为(出票、承兑、背书、保证、追索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否则票据行为无效。
3、票据是文义证券
是指票据上权利义务的内容必须以票据上的文字记载为准,即是票据上的记载和实际情况不符,也不允许当事人以票据外的方法加以变更或者补充。
4、票据是设权证券
是指票据权利的产生前提是必须首先做成“票据”(即合法出票)。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不存在。(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
5、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的流通性非常灵活,无需依民法有关债权让与的规定。
6、票据行为具有独立性
是指就同一票据所为的若干票据行为互不牵连,都分别依各行为人在票据上记载的内容,独立地发生效力。
狭义的票据行为是指能产生票据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涂改、禁止背书、付款、保证、承兑、参加承兑、划线、保付等。根据票据行为的性质,狭义的票据行为还可以分为基本的票据行为和附属的票据行为。基本的票据行为是创设票据的行为,即出票行为。
出票行为有效成立后,票据才可以有效存在。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由出票行为引起的。附属的票据行为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是以出票为前提,在已成立的票据上所做的行为。基本票据行为和附属票据行为票据的签发行为是各项票据行为的开端,签发票据时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其他票据行为的基础,所以它是创立票据的原始行为,称为基本票据行为。根据基本行为产生的承兑、背书、保证、追索、付款等其他票据行为没有基本属性和原始创造性特征,称为附属票据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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