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取得发票的定义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对发票予以出售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等。非法取得发票的构成要件由行为主体、主观要件、犯罪客体、客观要件组成。其中客观要件需要具体表现为非法取得购买增值税发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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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取得发票的定义,非法取得发票的构成要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非法取得发票的定义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具体有以下四种表现形式:
1.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3.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4.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非法取得发票的构成条件:
1.行为主体: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3.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客观要件:具体表现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