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个人恶意拖欠水费、电费、燃气费,从图书馆借书长期不还,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偷税漏税、有过行政处罚信息,都有可能上征信系统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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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报告应该由谁来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这是刚刚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所透露的信息,但这份意见稿甫一公布,便引起了不小的争论,争论由滞纳水电费该不该被记作信用污点,逐渐升级为对征信体系为民还是为银行服务、征信市场能否不再由国资垄断等问题的讨论。河南籍律师董正伟已经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建议书,称商业银行也应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征信市场应引进民间征信机构。
迟缴水电费留信用污点遭质疑
但其中一句“水电煤气缴费将逐步纳入征信范围”触动了大家的神经。另外,信用卡还款情况、停用手机号是否拖欠月租费等都要纳入征信范围。甚至有人推测物业费、闯红灯也可能纳入征信范围。
在征求意见的最初一周,舆论几乎一边倒地对把水电费纳入银行信用记录进行口诛笔伐,“小题大做”、“不合理”、“管得太宽”之类的评论不断见于报端。一种观点认为,“个人征信系统”这个大筐越来越大,很多信息被装进来,在将来还要装入更多的东西。
据记者了解,至少到目前为止,河南尚未采取将水电费与信用体系挂钩的措施,而全国其他一些城市也开始就此传言进行“辟谣”,比如央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有关人士日前在“征信知识宣传周”活动中表示,水电气费暂时不会记入个人信用报告,但该人士同时称,《征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后,按央行统一部署行动。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河南籍律师董正伟认为,因迟缴水电费就办不来贷款是一种误读,欠了水电费和不缴水电费银行就不给贷款是不对的。“征信管理条例不能由商业银行来解读”。
信用报告渐成“第二张身份证”
信用开始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可以追溯到2004年,当年,央行组建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征信系统。只要是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这个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的“信用报告”,以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如果背上信用污点,再去银行办理贷款就会碰壁。
后来,这种信用报告逐渐由银行系统延伸到其他领域,上海最早尝试将水电费和电话费缴纳与个人信用记录挂钩,甘肃、吉林紧随其后。在去年年初,北京就表示要将欠缴养路费记入个人征信系统,在上海,则规定拒缴物业费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河南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也不甘落后,2008年3月,为防止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河南省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开始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提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情况及相关信用监管记录等,并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
当年7月,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的意见》规定,如果城镇居民违法生育,记录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会影响个人的贷款、信用卡使用等一系列银行业务。、
今年7月1日,“全国诚信保真查询系统”在郑州的信息采集工作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我省的诚信体系建设开始纳入全国信用体系,我省企业和个人将拥有自己的“信用档案”。
可以确定,信用报告已经逐步成为人们不可缺少的一张“经济身份证”,也有人称之为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
征信系统应慎用“不良”一词
这些天,董正伟不断接受媒体的邀请,发表其对《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点评。
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董正伟强调最多的一个观点是:征信系统应该慎用“不良信用”一词。在他看来,社会征信是一个社会公共道德建设范畴,纳入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是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道德体系。如果一个人仅仅因为逾期还贷或迟缴水电费就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那全中国可能就会有很多人被列入“不良”之列。“任何一个法律法规的建立,惩罚的对象只能是少数人,如果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不良记录者,那还有什么意义?”
董正伟说,征信不是惩罚而是一种警示,是为了让严重不诚信者在今后的经济活动中支付更多的成本,对轻微的行为(比如迟缴水电费)不应采取惩罚措施。“把个人信用记录作为惩罚性的依据,就会造成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复性二次惩罚。”
《征信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首度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
对于这一规定,不少人认为,对于那些并非主观意愿导致的失信行为显得过于严厉。董正伟的建议是,不良信用记录的期限应该改为3年,个人犯罪记录的期限应调整为5年。
目前,很多公民被错误记录银行信用信息后,要求纠正经历的过程和时间很漫长,甚至要花费很大的财力经过诉讼程序才能够把错误记录取消。
他建议,为了充分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对于征信机构和信用信息使用者,收集、发布、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当、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精神和财产损失以及维权费用等。“他们服务不到位,还要用户埋单,显然没道理”。
征信管理不能由商业银行把持
目前,《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没有赋予公众对商业银行评判的权利。董正伟说:“中国征信中心不是央行和商业银行的,而是国家的,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征信管理不能由商业银行把持,商业银行的信用也该纳入其中。”
他的观点是,中国一些商业银行乱收费引发的诚信危机远远没有消除。所以每年由公众对商业银行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一次诚信评价是督促商业银行依法诚信经营的保障,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措施。
因此他建议,在中国征信中心的工作中增加一条:“中国征信中心应当每年向公众征求一次对大型商业银行的信用评价,并向社会公开。每5年向社会公众征求一次全面系统的大中型商业银行信用评价,并向社会披露报告。对连续3年被公众信用评价为低级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这篇文章的作者柏文学说,《征信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把消费者的个人信用作为记录对象和惩罚依据,那么谁来建立征信系统以便记录和惩罚垄断企业的失信呢?譬如,手机账户的费用被莫名其妙地扣除、手机号码被不法信息服务商所拥有;火车晚点没有补偿、站票当做坐票卖、刚刚开始卖的车票就卖完了,而黄牛党手上“票源滚滚”;死者还没有火化,殡仪馆就把别人的骨灰给家属,几十元的骨灰盒卖几千元且不准家属使用自己带的骨灰盒;饮用水被污染供水质量得不到保证、供电故障损害家用电器没有补偿;社保医保账户不能转移或者通用……如此种种,“都是垄断惹的祸”!
董正伟认为,除了要赋予公众评判商业银行的权利,也应该给予评判电力、电信等垄断行业信用的权利。
他说,作为一项信息中介服务的产业,如果今后只有中国征信中心一家独占市场,将不利于征信市场的发展,应该引进民间征信机构介入竞争,不能让一些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10月26日,央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二部副主任娄荣民透露,《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将于11月1日结束征求意见,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程序,预计《征信管理条例》在今年年底或明年上半年就会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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