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朱小姐介绍,2008年8月25日,她受聘为惠东县吉隆镇的粤东鞋材市场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销售商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口头约定薪资以底薪加提成的方式计算。2009年4月项目开盘,朱小姐的不少客户交了定金,但由于项目一直到8月都无法拿到预售许可证,因而也签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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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朱小姐提出辞职,办理了交接等手续,但没有拿到应得的薪资。在职一年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朱小姐签订劳动合同。朱小姐离职时,公司和她签了一份“承诺书”,承诺朱小姐是该公司员工,有薪资未结算,并盖有公司原章及领导签字。
公司 承诺书公开泄密
为此事,朱小姐多次去过吉隆镇劳动所,并于今年3月向惠东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诉书,要求粤东鞋材市场有限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被拖欠的提成费。
粤东鞋材公司代表对此称,是朱小姐拒绝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所以责任在她。当时双方在承诺书中约定,提成发放须在客户交付首期款并签订销售合同一周内,但朱小姐的客户一直未签合同,故无法发提成。同时,朱小姐在网上和报纸上登出了承诺书的照片,泄露了公司的商业机密,违反了承诺书中的保密义务,根据约定可不发提成。(南方都市报www.nddaily.com 南都网)
朱小姐说,是公司不愿意签劳动合同,客户未签合同则是因为公司未办理预售证。承诺书“泄露”是因为有媒体报道过此事,网帖也是她的朋友发上去的,其实她根本就没泄露公司的什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