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建筑工人作为弱势群体,由于时常发生工资拖欠导致大众舆论对此现象的关注度很高,而国家联手各地政府也同时在监督并加强保障建筑工人的工资发放,目前各地建筑工地工资发放问题都有了很大的改善。但是,作为连接开放商和建筑工人的建筑施工企业,有时候也是处于一种被动的位置。工程款欠账、工程款延期让建筑施工企业同样也有“难言之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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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追讨问题引发“夹缝问题” 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虽然建筑行业是我国的几大支柱产业之一,但是由于工期长、市场发展成熟度不够、行业信用机制不够健全等综合因素导致施工企业同样存在着工程款拖欠的问题。由于施工企业在资金链处于中间位置,一旦工程款的回款被拖欠直接将影响后续的建筑工人的薪酬发放。虽然近期出台的各种保护建筑工人工资的政策很多,都是围绕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通过缴纳保证金等多种方式来保证工资发放,但是从源头关注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被拖欠的却很难见。
我国目前工程款拖欠的情况:多年来工程款拖欠数额的增长呈现几何级数上升的趋势,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加剧,拖欠款规模逐年加大。建设领域拖欠款清收难,工程款久拖不还的现象日趋严重;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被拖欠现象相当普遍,其严重程度主要表现在拖欠数额十分巨大,并且呈现疾速增长的势头,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拖欠的原因往往来自以下:
●是建设资金不足,以及项目资金未落实,工程预算不准确;
●工程启动后原材料涨价或原设计方案变更,造成预算追加,引发双方矛盾未决;
●是工程决算审计时间太长,有的拖延两年之久;
●建设项目资金不落实;
●建设项目招投标体制的不完善;
●政府拖欠行为给治理拖欠问题构成主要障碍。
工程款的拖欠由于时效性较长,大量的资金被占用,不仅影响了资金的周转,而且还大大增加了贷款利息负担和负债率,甚至一些企业因资不抵债导致破产。此外,大量资金被占用,还影响了企业生产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造成企业骨干、技术人才大量流失。
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企业为转嫁拖欠工程款的风险,在工程中偷工减料,降低质量标准,给建筑产品留下了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就是直接影响建筑工人工资的发放,造成一系列恶劣影响。工程款的拖欠问题不解决,往复发展会形成恶性循环。
一般工程款的拖欠,主要追讨方式还是通过法律起诉的方式来追讨,但是这种方式追讨时间较长,有些不正规的房企可能难寻。那么从源头环节处理呢?
在招标环节,建立企业定额,掌握报价技巧。目前,工程招投标普遍实现工程量清单报价和合理低价中标的策略,故承包商应当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和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循序渐进地建立适合自己的企业定额。如果继续套用国家定额,不能与时俱进,最终将迷失方向。投标报价时,还要充分预测到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减量的幅度,采取相应报价策略。
明确设置固定价的可调条件,实现工程量清单必然要按照固定价报价。固定价又称闭口价,包括单价闭口和全价闭口,二者在合同约定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但是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加,为公平起见,承包人应当明确约定固定价风险范围之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比如将材料价格涨幅度、工程量增减量或工期超过某限度等作为可调条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约定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导致价款增加部分作为让利,否则不能请求追加工程款。
明确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逾期利息。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以拖欠1000万工程款以日万分之三计息,年息可达百万,的确是一笔不小的款项,可以有力弥补承包商损失。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7和18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除此之外,企业在竣工环节学会利用“逾期认可”条款,与此同时也要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签证工作也需要做好等。
以上措施都是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但是我们也希望在保障施工企业权益的方面,国家以及政府能加大政策力度。目前看来四库一平台、工程建设保证金等方面都是从信用角度在约束建筑施工企业,而很少看到约束开发企业的,或者工程招标方的。
对于此类的问题,有些中小规模的建筑施工企业往往经验不足会束手无策,这种时候倒是可以凭借互联网平台。像是金班门提供利管家服务,针对施工企业如何处理此类问题经验丰富,企业也许不能保证每个环节保障权益,但是在利管家的引导下,可以加强某些环节的管控,降低损失。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