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检时间:2007年7月15日至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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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年检须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二、年检对象:2006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各类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
四、年检程序:
(一)、企业在网上根据相关的要求与说明,如实填写相应的年检报告书的各项具体内容,经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由企业登记机关在网上进行预审
(二)、经过预审后,请企业特别注意年检报告书中的"年检机关审查表"一栏中的行政提示,直接用A4纸下载年检报告书和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分别加盖企业印章,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后,连同行政提示中应修改或应提供的有关文件、证件以及其他应提交的年检材料一并报送企业登记机关
(三)、企业登记机关在受理企业报送的书式年检材料时,只受理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申报件,材料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四)、对受理的年检材料经审查符合规定的,企业在交纳年检费用50元后,由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符合规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企业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其中,属于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应经变更登记后,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有效的前置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此项只针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企业应同时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后原件退返企业)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书
6、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针对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
(备注: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要提交1至4所列的材料)
(二)、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有效的前置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此项只针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企业应同时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后原件退返企业)
5、隶属企业上2005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有效的前置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此项只针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企业应同时提交原件进行核对后原件退返企业)
(备注: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供隶属机构的主题资格证明)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凡未办理CA证书或CA证书遗失的企业,请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到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二)、企业应认真阅读年检报告书的"填写说明",确保填写内容的准确无误
(三)、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年度年检。对不按规定接受年度年检的,或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机关将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予以处罚
(四)、企业在年检时同时办理实缴注册资本备案的,应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对超过合同、章程规定期限履约出资的,应申请改变出资时间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决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