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现代社会越来越多的侵权案件也开始发生在网络上,人们对于上网量的增加导致很多侵犯网络著作权问题的出现。很多人就非常好奇侵犯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应该是多少呢?下面就让树图网的小编来为大家解决这个疑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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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赔偿数额是多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网络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在网络上传、下载、转载或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行使专有权利人享有的权利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对于上述条款的具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2日公布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有明确规定:
第二十四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造成复制品发行减少量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该复制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发行减少量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复制品市场销售量确定。
第二十五条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应当准许。
第二十六条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1、未经许可,擅自将网络作品通过传统媒体进行传播。
2、未经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已发表的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进行传播。
3、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网络作品通过网络媒体转载、传播。
4、网络链接隐形侵权。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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