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业务的扩宽,使得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复杂化。实践中,国际货运代理和委托人或承运人之间往往没有较规范的合同。这使得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也就不能明朗和确定,于是就出现这样的纠纷:货运代理人代为办理运输后,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受损,或到港后发生无单放货,托运人或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货运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时货运代理人就以代理人自居而拒绝承担责任。而如果托运人向货运代理人托运货物,货运代理人代为办理运输后,就又会自诩承运人而要求托运人支付运杂费。这些现象的出现损害了广大货主的利益,扰乱了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正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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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有以下几种:
货运代理人基于货主的委托以货主的名义办理接货、订舱、保管、装卸、仓储、报关等事项或手续,这时货运代理人是货主的代理人,其权利义务关系受《民法通则》关于代理的规定和调整。其经营收入为代理费或佣金。货运代理人作为代理人,只需在安排有关货运事务时谨慎尽责即可。
货运代理人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此时的货运代理人已不是字面意义上的代理人了,而是承运人,是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其经营收入为运费。这时他们与货主之间的关系受《海商法》的调整和规范。其主要的义务是将货物安全运抵目的地并交给收货人。
理论上,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并不是复杂的问题,但由于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国际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往往不是一目了然,其身份的多变性,增加了判断的难度,而货运代理人以不同身份出现时所承担的责任又不一样,因此,如何区分和认定货运代理人的身份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判断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在实际生活中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判断时只能依据具体案件的事实,依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判断。
首先是合同。合同是明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过合同条款来判断当事人的关系,从而确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其次是提单。如果货运代理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提单,则他们之间就是托运人与承运人的关系。
再次是货运代理人收取报酬的方式。如果货运代理人收取的是佣金,则不是承运人。反之,如果货运代理人收取的是运费,则是承运人。
总之,很难形成一个一目了然的标准来判断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只能结合具体的案件,综合各种情况来分析、判定货运代理在一笔交易中到底是代理人还是承运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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