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非法营运拉人一般不扣分,但驾驶非营运车辆却有营运行为属于非法营运,会有相应的罚款。对自备车拉客收费的经营行为,管理部门有行业主管部门交通和综合管理部门工商两个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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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非法营运拉人扣分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营运的管理部门:
1. 对自备车拉客收费的经营行为管理部门有2家,一个是行业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另一个是综合管理部门工商部门,者各部门都有行政处罚权。
2.行业主管部门交通部门对车辆的管理分为两部分,对班线车辆和旅游车辆的管理依据是国务院的授权,由交通部门的运管机构具体负责管理,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非法营运的危害有:
1.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
2.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3.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6.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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