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合同事实细则是无效的,一般仓储保管合同都是按照仓储合同按收费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进行计算,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才需要缴纳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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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有效吗以及印花税怎么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已经失效。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已被《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发布日期:2001年10月6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6日)废止。
仓储保管业务的应税凭证为仓储保管合同或作为合用使用的仓单、栈单(或称入库单等)。对有些凭证使用不规范,不便计税的,可就其结算单据作为计税贴花的凭证。仓储合同按收费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算方式,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1.凭证需要缴纳印花税如下: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