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人在市场,一心经营还不够,不经意时也可能会收到一纸诉状,当被诉商标侵权时,商标侵权举证责任应该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树图网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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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举证责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下列商标使用形式,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由此可以看出,商标侵权行为是多式多样的。随着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新的经营模式不断的涌现,一些新的商标侵权形式会不断出现。因此,即使不属于上述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但实际使商标专用权受到损害的行为,也应当属于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
1、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其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
2、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可能成为证明责任的主体,但对于相同要件事实不能同时承担证明责任。证明主题须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加以证明,当不履行证明责任或者证明不能时,应承担败诉或者其他不利后果。
3、《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此即我们通常所称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证据规定》第2条进一步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作了明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实施主张,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