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减资、公司董事会变更以及股权变更等这些重大决策时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减资后需要在决议减资十天内对相应债权人进行通知的。如果公司减资过程没有通知债权人该怎样办?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下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该怎样办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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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该怎样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公司依法减资的通知义务及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义务时的法律效力
为了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公司法同时明确规定了公司减资的法定程序和限制,及公司债权人此时享有的相应权利救济途径。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上述直接通知义务系针对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的已知债权人,公告通知义务系针对公司做出减资决议时的未知债权人。
公司减资未通知债权人的,债权人丧失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及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权利,此时公司的减资行为对该等债权人应不具有对抗效力。
2、公司股东在公司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义务时承担责任的依据及具体法律适用
一方面,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由于减资本身对该等债权人并不产生拘束力,公司股东仍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另一方面,公司减资在实质上系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结果,且公司减资的受益人系股东自身,因此,在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就其减资部分亦不能免除责任。
公司减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的义务时,公司股东具体应当承担的责任,我国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未出资、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就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为保障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实践审判中可类推适用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判令公司股东在减免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公司减资,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公司减资应遵守法定的程序
(1) 股东会决议。在减资的程序中,减资协议必须经股东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 变更登记。
公司原本就是债权人的话,那么相应的债权并不会因为减资而受到影响。
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对于实行认缴制的公司来说,股东个人尚未缴纳的注册资本,与一般的债务并无区别,同样可以看作是公司股东对公司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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