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吸收合并存续方享受税收优惠吗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吸收合并存续方享受税收优惠吗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9bf480d9d753ce2480a366cf2479f47
吸收合并存续方享受税收优惠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如果按资产比例计算,我公司2008年度汇算清缴中缴纳的税额是否要追溯(索回或补缴)?
2.如果按资产比例计算(包括总资产和净资产两种方式),上述资产比例的确认,是合并时双方的账面金额所计算确认的比例,并在后期税收优惠期间一直按该比例计算延用下去?还是另有其他方式计算相关比例?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
同时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在企业存续分立中,分立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分立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该企业分立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乘以分立后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计算。
根据上述问题所述,公司应属于吸收合并存续方的税收优惠问题,应按上述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计为零)计算”,没有比例计算问题。只有存续分立情形下,即上述第九条第二款情形,存续方的优惠金额计算才涉及“存续企业资产占分立前该企业全部资产的比例”。
更多企业相关知识尽在企业法律顾问http://www.lawtime.cn/qiy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