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经营不顺破产或者是法定情形需要进行公司注销的,在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司注销后还需要保存会计账簿吗?公司注销后账本归谁保管?公司注销后没有保存账本会受到什么处罚?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下私营公司注销后账本谁保管的相关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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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公司注销后账本谁保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保管,有剩余财产所有者的,由财产所有者代管,也可以移交档案馆代管或者委托有资质的代理记账机构托管。”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为30年,总账、明细账的保存期限为30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 就《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答记者问》
“为便于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需求,我们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
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未按规定保存会计档案的,将面临以下处罚: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1、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因为未按规定期限保管会计账簿等会计资料,造成偷税的,按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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