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商业竞争有两个适用法律,一个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另一个是反垄断法。两个法律都对竞争行为作出是规范。那么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什么区别?下面由树图网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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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什么区别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由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一部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反垄断法由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8章57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当前,在我国经济领域里,不正当竞争行为已具有相当普遍性,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消极后果,这些消极后果是竞争机制本身所无法克服的,这就要求国家以强制力对竞争秩序进行必要的干预,以排除妨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正是为了建立公平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而制订的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环境的两部法律。
1、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内容上看,反垄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依法自由参与竞争并抗拒垄断的权利和不从事垄断行为的义务;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有依法从事正当竞争、抵制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和不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义务。
2、从行为方式上看,垄断主要是企业(厂商)以独占、寡占及联合行为等控制市场,排斥或限制竞争,各种形式的垄断协议或垄断组织(托拉斯、卡特尔、辛迪加、康采恩等)是设置市场壁垒,阻碍他人进入市场的通常表现形式,因而,垄断常表现为一种合同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多种多样,常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
3、从行为的救济和制裁看,反垄断法自其诞生之初就强调国家或行政机关的主动干预,而无论大陆法国家还是英美法国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采取私法救济,国家对其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对于垄断行为来说,前者主要是侵害私人的利益,因而主要是通过私人诉讼来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后者主要侵害的是公共利益,常通过行政程序来制止垄断行为,甚至用刑罚来惩罚严重垄断行为。
4、从法理的正义性及其具体规定的变化看,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违法性是永恒的,在人类法律哲学和道德规范中永远也不会有正名的时侯。而垄断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性是会反复的,体现的是国家在产业政策上的变化。这就决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是相对多变,需要经常修正的,而且这样的修正并非只增不改,常常会改变原本违法的一些行为的性质,对它们放宽限制。
5、从立法必要性及两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关系看,反垄断法从其调整对象和担负的责任角度应该自成体系,单独立法。反垄断法是调整涉及市场支配地位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的,担负着维持企业自由和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双重保护任务,需要由专门机构和专门程序来适用它。因此,它需要不同于反不正当竞争法那样的独特的执法体系和机构。因此,单独立法的作法更好些。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可以单独立法,但民法中的侵权行为法、商标法、广告法、产品责任法等都可以成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法律渊源。
6、从性质上看,反垄断法属于公法范畴,主要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公平竞争的机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私法范畴,主要维护商业伦理道德和保护经营者的的合法权益。反垄断立法与执法具有宏观特点和政策性,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与执法则属于微观领域,限于经营者或消费者。
竞争机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市场竞争给经营者以压力和动力,促进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经营者的不当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不仅仅损害其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正当利益,而且会导致整个市场秩序的紊乱,妨害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以法律的形式,借助国家强制力来规范、引导竞争机制来发挥其积极作用。
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企业仅是执行指令性计划的工具,企业的行为均由国家计划决定,企业之间基本不存在竞争,但是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利益的独立化,市场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相互展开激烈的竞争也就不可避免,人们也逐渐认识到,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它普遍作用于几乎所有的经济领域和环节。
早在1987年我国就已开始准备制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但是到1993年只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当时主要考虑到两个基本点因素:一是当时虽已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限制竞争行为的出现,但是那些典型的被各国竞争立法所规范的垄断行为表现的尚不够充分,没有反垄断的急切性;二是当时中国普遍存在的是行政性垄断行为,其突出表现为地方保护主义和行业保护主义,行政特权成为反垄断法出台的主要羁绊,故而推迟了我国反垄断法的出台。
但自确定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起,我国就把反垄断问题提上了日程,开始采取一系列政策,培育市场环境,鼓励公平竞争。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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