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二手房居间合同具有的法律风险是未了解清楚中介人员情况造成的损害、中介费包含的项目指向不清造成的损害、中介费支付条件不明造成的损害等。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而是民法典当中的中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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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二手房居间合同的法律风险有:
其一,购房人首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立即停止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
其次,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黑收费”。
其三,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但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经纪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支付哪一步的中介经纪费。
二手房居间合同不是买卖合同,而是中介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个人与公司能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民法典将居间合同改名为中介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定义】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