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房屋不具有房屋产权证,不能进行过户手续,因此此类房屋的价格一般都比较低廉,吸引着大批的投资者。那么无产权房的买卖合同究竟受不受法律保护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无产权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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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权房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交易风险较大,在购买或出售时应谨慎;如果要交易这一类型的房产,双方应对房产进行详细了解,对于取得产权证的时间要有明确的认知,对不能按期取得产权证的可能要有预期;对购买者而言,降低风险可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在取得房产证之前,尽量少交房款;二是应先取得房屋的使用权和控制权,这样法律会向购房者倾斜;对购房者而言,买卖合同的条款中一定要要求卖方明确承诺取得房产证的时间以及办理房产过户的时间,并约定适当的违约金标准;考虑到房价经过一段时间会有波动,买卖双方应约定违约金标准,以避免房价波动较大时,一方违约;在制定此类房屋买卖合同时,要考虑到一段时间后,因政策波动造成贷款政策变化、税费标准变化、甚至一方或双方交易资格发生变化后如何处理的问题。
买卖合同属于诺成合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其成立仅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买卖合同成立要求当事人之间有缔约过程,即当事人就合同内容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合同法中,缔约表现为当事人之间的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承诺的过程,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缔约是当事人之间谈判的过程,缔约当事人并不必然成立合同关系。如果缔约谈判必然导致缔结合同,显然就不会存在谈判破裂的过程。在缔约谈判中,当事人要约邀请、要约中的意思表示,不一定受到相对人承诺,当事人之间不一定达成合意。因此,缔约谈判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必然发生买卖合同之债的关系,所以,参与买卖合同缔约谈判的当事人将来不一定需要转移标的物所有权。可见,缔约谈判过程中不需要出卖人有处分权,实践中也常常可以发现,许多准备作为出卖人的商人,并不具有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但却可以进行谈判、准备签订买卖合同,究其原因在于缔约时不需要当事人有处分权,例如,商品房预售中的商品房尚不存在,出卖人不存在处分权,但却可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合同订立时出卖人无权处分合同标的物的事实本身,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买卖合同的一般条款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名称是指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当事人姓名是指自然人姓名;住所是指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
(二)标的:买卖合同标的只能是实物(不包括权利),且必须是出卖人拥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实物。
(三)数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数量。
(四)质量:指买卖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标准。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